新時代“楓橋經驗”作為上世紀中葉浙江楓橋等地干部群眾創造的“楓橋經驗”升級版,是以“諸暨的好例子”為基礎,與時俱進創新發展而形成的市域社會治理精品案例。近年來,伴隨司法案例研究、案例指導升級迭代而興起的“案例法治”理論與實踐,強調依據法律源源不斷“產出”高品質案例,推進知行合一和良法善治。特別是新時代“楓橋經驗”所蘊含的注重實踐、“三治融合”理念、基層首創精神等元素,與近年來迅速發展的“案例法治”更是高度契合。
“案例法治”以新時代“楓橋經驗”中所蘊含的注重實踐導向為指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人民群眾的實踐主體地位,走出一條充分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層社會治理特色之路。以村規民約為主導的“軟法”之治,是“楓橋經驗”的鮮明特色。這些規定既富有實踐性,又體現了時代性,與“案例法治”內蘊的德法共治訴求、法律經驗邏輯高度吻合。林林總總的司法案例中,指導性案例最具典型性、代表性與權威性。案例指導是以案例中載明的事實情節的實質相似為起點的類比推理,并非傳統意義上的邏輯推理。“案例法治”以案例指導工作為基本路徑,以指導性案例為基礎產品參與社會治理,這與檢察機關作為政治性、業務性極強的法律監督機關,承載著社會治理使命擔當相一致。
“案例法治”以新時代“楓橋經驗”中的“三治融合”為坐標。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黨的領導作為根本保證,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根本立場,把自治、法治、德治作為根本方式,把預測預警預防作為根本任務,把基層基礎建設作為根本支撐。如果說,“楓橋經驗”最初主要表現為以價值理性為核心的鄉村治理經驗,新時代“楓橋經驗”則融合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順應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總體布局和發展大勢。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更是從頂層設計為拓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建構總體性治理思路和整體路徑明確了理路與方向?!鞍咐ㄖ巍弊⒅財祿y計和案例分析,通過以案釋法,將法學研究著力點從應然轉向實然,終極目標同樣聚焦社會治理現代化。無論是指導性案例,還是日常普法宣教案例,其研、編、用都離不開“三治融合”的基本路徑。案例指導制度對于檢察機關而言,至少具有三個重要的預期功能:一是在克服成文法運行中的局限性、統一法律適用、貫徹檢察一體原則、發揮司法能動作用上的法律功能;二是滿足司法社會需求、優化辦案社會效果、增強公眾法治意識的社會功能;三是在理論與實踐、司法與社會之間打破區隔、凝聚共識的溝通功能。聚焦社會熱點、治理難點、百姓痛點的案例,不僅可以舉一反三指導類案辦理,而且有助于強化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案例法治”以新時代“楓橋經驗”中的基層首創精神為動力。司法案例源于案件而高于案件,是基于程序法與實體法綜合適用、“同案同判”、“以案釋法”雙重邏輯,對“三個效果”有機統一的司法案件辦理智慧的能動總結。我們黨歷來重視基層首創精神的發揮,把基層視為黨的工作重心、執政基礎和力量源泉。從社會治理維度看,基層既是社會矛盾的“源頭”,同時也是疏導矛盾糾紛的“茬口”?;鶎訖z察院既是檢察能動履職、深化社會治理的前沿陣地,也是孕育各類檢察案例的希望田野。提高檢察環節平安中國建設法治化水平,首先要把基層檢察院、基礎工作、基本能力“三基”建設抓實,把群眾身邊“小案”辦理、涉企刑事“掛案”清理、案例指導促進治理同步落實,做好辦案“后半篇文章”。案例法治強調借助案例展示法治、促進法治和弘揚法治,有利于化解矛盾,減少訴累,保障權益,減低司法能耗。
“案例法治”以新時代“楓橋經驗”中的改革創新氣質為底蘊。新時代“楓橋經驗”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鮮明的特色,就是實現自律和他律、剛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統一。進入大數據時代,社會治理更強調社會本位、人民中心,治理方式突顯開放、精準、協同,客觀要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多元治理主體發揮法治、科技等手段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強基層社會治理的預見性、精準性、科學性。近年來,各地充分運用數字賦能,以網格化、數字化、一站式管理服務推進“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提升群眾工作、社會治理水平。特別是數字社會建設起步較早的浙江,深度探索“科技+”“互聯網+”社會治理新模式,推廣網上“楓橋經驗”,不斷賦予“楓橋經驗”新的時代內容。在大數據語境下,內蘊“算法正義”的“數字法治”對“案例法治”的形塑效應日益顯明。伴隨“四大檢察”“十大業務”融合發展格局不斷健全完善,檢察機關“案例法治”工程也步入良性循環、創新發展軌道?,F行檢察案例體系的主體結構,以指導性案例為頂端,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依次降冪排列,其他檢察案例居于基底。實踐中,檢察案例(不限于檢察指導性案例)發布的計劃性、系統性也在逐漸增強。一方面,表現為檢察機關在與行政執法等機關聯合開展專項監督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或圓滿收官前夕,注重系統征集、研發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基于指導辦案實踐和提升普法實效考量,延續了批次發布系列案例的“慣性”。與此同時,高度重視各類專項法律監督案例,特別是數字檢察專項監督等新型案例的征集、編撰與發布,不斷刷新案例法治前沿的亮麗風景線。2022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后,浙江檢察機關聞風而動,走深走實“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的數字檢察之路,加大數字檢察法律監督案例應用研究力度,廣泛征集、精心編撰數字檢察辦案指引,以數字檢察能動推進訴源治理,切實彰顯了“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的輻射引領效應。
(作者單位: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