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網絡
張律師:
您好!我公司系瑞士經營實體,產品包括農用殺蟲劑、消毒劑等,在國際上享有較高知名度。我公司在華投資設立企業后,仍沿用瑞士公司的字號并音譯成6個中文漢字作為在華商業經營的字號,平時通常簡稱為3個中文漢字。經過多年長期使用,該字號獲得了大量榮譽,已在中國市場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最近,我公司發現一家企業生產的農用肥料產品包裝上印有包含我公司簡稱3個漢字的企業名稱。請問這是否屬于侵權行為?我們該如何維權?
讀者霍爾
霍爾: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若確有證據可證實上述情況,可以判斷這家企業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商業混淆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您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要求國家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商業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您公司音譯而成的6個中文漢字的字號,包括3個字的簡稱,作為您公司在華商業經營的字號長期使用,但被別的企業用在產品包裝上作為其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且兩家公司生產的產品均可使用在農用生產領域,雖然不屬于同類產品,但兩家公司產品的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還是存在重合的可能,可以判斷為易使相關公眾造成混淆,足以聯想并誤認為兩家公司存在關聯。因此,該企業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這條規定也是判斷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一般標準。
■遭遇不正當競爭怎么辦
(一)法律途徑
您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這家企業停止使用包含您公司字號的企業名稱,并賠償您公司因不正當競爭的侵權行為而受到的損害。
具體的賠償數額,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您公司應按照因這家企業的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若實際損失難以計算,您公司也可以按照該企業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來確定。若實際損失、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該企業侵權行為的情節來判斷,判決給予您公司500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行政舉報途徑
您公司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如您公司是實名舉報并能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法律要求告知您公司處理結果。
一旦判定情況屬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規定,責令這家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商品;如違法經營額在5萬元以上,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市場監管部門也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該企業還應及時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以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
(北京市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