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陶強)深秋時節,細雨蒙蒙,12萬尾魚苗躍入水中,游向獨流減河深處。11月11日,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會同該市第二中級法院、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靜海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等多個單位聯合開展公益訴訟增殖放流活動。
2021年7月,在禁漁期內,靜海區居民王某和劉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用自制的電魚工具在獨流減河禁漁區段以電擊方式捕魚,被執法部門當場查獲,二人各被處以2000元罰款。
“我們委托專業機構評估查明,王某和劉某的行為破壞了獨流減河的水域環境和漁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二人應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姜蕾蕾說。
為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該院經公告程序后,向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劉某依法承擔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修復費用,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法院經審理,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王某和劉某在接受檢察機關的釋法說理后,也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均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研判,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決定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復受損生態資源,并圍繞魚苗品種、放流地點等細節多次會商,確保增殖放流和水資源生態修復效果。
“我知道自己在禁漁期、禁漁區電魚的危害,不僅影響魚苗的繁殖,破壞了漁業資源,還損害了生態環境和社會公共利益,我保證今后不再非法捕魚了?!痹谠鲋撤帕鳜F場,王某和劉某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