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手段呵護蘇州的“母親湖”,今天(12月2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在吳中區光福鎮香雪村潭東自然村設立首個太湖流域生態修復基地,這標志著蘇州市對太湖流域生態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進入新階段。
今年年初,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九家基層法院分別設立生態功能區環境資源法庭,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一審環境資源案件。其中,在姑蘇區法院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蘇州市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虎丘區、吳江區6個區及昆山市、無錫市濱湖區、無錫市新吳區、宜興市、常州市武進區、常州經開區共12個區、縣(市)的環資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太湖流域環資法庭于今年7月9日在全省首家掛牌。

太湖是蘇州市的“母親湖”。太湖流域生態環境修復基地的設立,是蘇州市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守護太湖生態環境,推動長三角地區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的有力舉措,也是蘇州市法院不斷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的重要體現。



今天,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江蘇省太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太湖漁政監督支隊)以及姑蘇區人民法院的相關負責人共同為生態修復基地的啟動揭牌。啟動儀式上,姑蘇法院太湖流域環資法庭干警在分管副院長唐小紅的帶領下舉行憲法宣誓,這也是姑蘇法院開展國家憲法日系列活動及《“天平˙紅”先鋒工程》黨建特色品牌活動之一,具有特別的意義。宣誓結束后,姑蘇法院和省太湖漁政支隊共同啟動生態修復基地首次增殖放流活動,將3萬尾吃藍藻的魚苗共同投放到太湖中。


此前,姑蘇法院就審理的太湖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刑事案件,與省太湖漁政支隊及各下屬分支機構加強聯動。同時,不斷探索實踐恢復性司法,通過讓被告人增殖放流、繳納公益基金定向修復等形式,形成刑事制裁和生態補償的環境修復方式的有機銜接,并與漁政支隊建立專門的生態修復金收支管理監管機制。下一步,姑蘇法院以生態修復基地為依托,進行生態修復保護、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等多項舉措,進一步強化對太湖流域生態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姑法萱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