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11月23日電 (記者 林曄晗)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強調,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總要求,加強防疫司法保障,依法打擊涉疫犯罪,有效化解涉疫糾紛,堅決維護社會平安穩定。
《意見》從懲治涉疫違法犯罪、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保障民生權益、助企減負紓困、穩定勞動關系、保障群眾訴訟權利等12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意見》強調,要依法嚴懲暴力抗疫、侵犯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故意傳播病毒、核酸檢測造假、造謠傳謠、聚集滋事、哄抬物價、詐騙錢財等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全力支持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劃分疫情風險區域,采取隔離封控、隔離管理、隔離轉運、隔離安置等遏制疫情的應急性措施,盡量減少防疫處置措施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依法制止和糾正“亂加碼”或者不作為等違規行為。
《意見》明確,要進一步暢通涉疫民生案件辦理“綠色通道”,妥善處理防疫保障、醫療服務、勞動爭議、物資供應等涉疫糾紛,切實保障防疫工作和群眾生活需求。要充分依托網絡平臺,全面開展網上立案、調解、庭審、證據交換、申請執行、電子送達等在線訴訟服務,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訴訟活動的影響。
《意見》強調,要為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減負紓困,依法支持和鼓勵雙方當事人通過合理調整或變更協議內容,助力困境企業通過債務重整、債務和解再生發展,要依法規范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審慎認定企業因疫情影響延遲還貸的違約責任,盡最大可能減輕中小微企業融資負擔,要加強防疫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嚴懲生產銷售假冒抗原檢測試劑、防護用品等違法行為。
《意見》還對維護和諧穩定勞動關系、保障群眾訴訟權利、加強善意文明執行等提出要求,鼓勵用人單位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遠程辦公等方式穩定勞動者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