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張瑋 劉洋)結婚后,她長期遭受丈夫家暴,導致身體功能受損,精神分裂。經北京市豐臺區檢察院支持起訴,法院判決準予王某乙與丈夫李某離婚,指定王某甲為王某乙的監護人。日前,豐臺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批準逮捕。
今年2月,王某甲通過豐臺區婦聯聯系上該區檢察院,講述了妹妹王某乙的不幸遭遇。王某乙生性內向,且患有輕度抑郁,在父親的安排下,于2015年與李某登記結婚。2017年,王某乙的父親離世,李某便開始對王某乙頻繁家暴,甚至持木棍當街追打王某乙,經鄰居勸阻才停止施暴。在李某的持續虐待下,王某乙的身體、精神疾病不斷加重,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后經判決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目睹妹妹凄慘遭遇的王某甲請求婦聯指定自己為王某乙的法定監護人,并希望幫妹妹提起離婚訴訟。今年初,豐臺區婦聯依據與該區檢察院會簽的《豐臺區民事檢察支持起訴溝通協作機制(試行)》,向檢察院移送了這一線索。受案后,檢察官立即開展調查核實,了解到王某乙長期被李某毆打、辱罵、凍餓,導致肢體功能受限、精神分裂嚴重,已無法正常生活勞動,缺乏基本生存能力。
由于王某乙無法全面陳述事實,提起訴訟存在舉證困難,豐臺區檢察院在征得其親屬同意后,決定對王某乙離婚糾紛、申請指定監護人兩案支持起訴。今年4月,該院向法院發出兩份支持起訴書。經審理,法院全面采納了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意見。5月,法院判決準予王某乙與李某離婚,李某返還王某乙部分婚前個人存款6萬余元,賠償人身損害5萬元;6月,法院判決指定王某甲為王某乙的監護人。
官司贏了,但是姐妹倆依然愁容難展。因為王某乙沒有經濟來源,生活困難;李某仍舊態度囂張,隨時可能滋擾、報復。今年6月,豐臺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乙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決定向其發放救助金4萬元。今年8月,該院向公安機關移送了李某長期毆打、虐待王某乙的相關線索。目前,李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正在辦理中。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