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9日電 (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規范和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六部分20條內容,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應用范圍、系統建設和綜合保障等相關要求。
《意見》提出,分兩個階段建成具有規則引領和應用示范效應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和理論體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較為完備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體系,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輔助支持。到2030年,建成具有規則引領和應用示范效應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和理論體系,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輔助支持,應用效能充分彰顯。
《意見》堅持倫理規則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理念,提出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需遵循五項原則,分別為:安全合法原則,人工智能建設與應用不得損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合法權益,確保國家秘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不受侵害;公平公正原則,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需保證無歧視、無偏見,不因技術介入、數據或模型偏差影響審判過程和結果的公正,確保智能化司法服務對各類用戶的普適包容和機會均等;輔助審判原則,明確人工智能輔助結果僅可作為審判工作或審判監督管理的參考,確保司法裁判始終由審判人員作出,裁判職權始終由審判組織行使,司法責任最終由裁判者承擔;透明可信原則,要求人工智能系統中的司法數據采集管理模式、法律語義認知過程、輔助裁判推定邏輯、司法服務互動機制等各個實現環節能夠以可解釋、可測試、可驗證的方式接受相關責任主體的審查、評估和備案;公序良俗原則,要求人工智能司法應用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和倫理,并要求健全風險管控、應急處置和責任查究機制,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司法應用中可能產生的倫理道德風險。
《意見》著重從人工智能為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能輔助支持、顯著減輕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有效保障廉潔司法等角度,明確了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主要場景。《意見》要求加強人工智能全流程輔助辦案,具備為法官裁判案件全過程提供智能輔助能力,促進裁判尺度統一,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要求加強人工智能輔助事務性工作,能夠最大程度依托信息化手段,減少法官事務性工作,降低各類人員工作負擔,提高司法效率。加強人工智能輔助司法管理,支持實現對不規范的司法行為進行自動預警,提升司法管理質效,保障廉潔司法。加強人工智能服務多元解紛和社會治理,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的司法資源,為化解社會矛盾、服務社會治理提供新的途徑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