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發布以來,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出臺多個減刑、假釋案件辦理文件,從審理、定案、卷宗管理等全流程進行規范,守住刑罰執行的大門。
秉承以往,南京中院嚴把減刑、假釋質量關,讓犯罪分子各領其罰且執行到位。2021年,該院共核查轄區內近三十年辦理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22萬余件,無一進入糾錯環節;縣處級以職務犯罪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報備率100%,2019年以來無一例被上級法院指令重審。
“刑事執行上如果走樣變形,再公正的司法判決也會黯然失色,只有守住減刑、假釋‘關口’,才能挺正義、立正氣、安民心。”南京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后龍說。
庭審創新,減不減在庭上決定
2022年5月10日,南京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職務犯罪罪犯減刑案。與以往不同的是,由刑罰執行機關指派的公職律師首次出庭履行職務。
庭審中,公職律師針對丁某某的主客觀改造表現全面舉證,一一回應檢察員的監督意見,并說明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理由。合議庭在對丁某某服刑期間獲得的考核積分情況、獎懲情況、崗位安排、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主觀悔罪表現等作翔實的法庭調查后,最終采納執行機關的意見,宣告裁定減刑7個月。
公職律師出庭,是南京中院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庭審實質化的實踐創新?!肮毬蓭煷硇塘P執行機關出庭,庭上宣讀報請建議、依法規范舉證質證、積極回應檢察意見、充分說明減刑假釋依據,提高了出庭代表履職能力,增加了庭審的對抗性,可保障減刑、假釋案件公正審理?!蹦暇┲性狐h組副書記、副院長李愛君說。
自今年5月開始,南京中院重點針對事實證據存疑、公示收到異議、檢察機關提出不同意見等案件,加大公職律師出庭適用力度,使之成為推行以審判為中心的庭審方式改革,全面加強實質化審理的程序機制。
庭審實質化的實現,離不開完善的證人出庭機制,尤其是關鍵證人?!霸谝酝陌讣徖碇?,證人、鑒定人以及公示期間提出異議的人并不必然參加庭審,導致審判活動達不到類似刑事案件‘控辯對抗’的庭審效果。”南京中院刑三庭庭長方紅說。為此,南京中院創設證人出庭制度,規定對減刑、假釋案件,必須要從罪犯的分管民警、同監室罪犯、公示期間提出異議的人員以及其他了解情況的人員中隨機選定證人出庭作證。今年以來,已有149件減刑假釋案件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公職律師出庭履行職務。
不僅如此,南京中院還全面擴大減刑、假釋案件開庭范圍,將所有假釋案件、因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案件、執行機關及檢察機關根據需要建議開庭審理的案件、檢察機關提出書面糾正意見的案件等均納入開庭審理范疇,讓證據出示在庭上、事實查明在庭上、意見發表在庭上、裁判結論形成在庭上。
“罪犯能不能減刑、減多長時間,不是個人能說了算,也要開庭審理,看證據看罪犯的悔罪表現?!苯K省人大代表李永俠在旁聽南京中院一起減刑案件公開庭審后點贊。
從嚴“安檢”,守住刑罰執行大門
2022年10月,某監獄向南京中院呈報罪犯張某減刑七個月。法官在初步審查時發現,張某2019年上半年自我鑒定及改造小結的書寫筆跡與其他年份自書材料的書寫筆跡存在明顯差異,對該部分材料是否為罪犯本人書寫產生懷疑。為查清事實,法院向監獄和檢察機關通報這一情況并決定開庭進行審理。
經開庭查明,張某2019年7月、8月因勞動致右手腕腫痛,未申請就醫,自行領取膏藥敷貼,擅自找他犯代書該時段自我鑒定及改造小結,事后亦未向監獄匯報。鑒于張某對思想改造存在認識誤區、未認識到自書材料的重要性,抱有僥幸心理,庭審中,法官對張某進行了嚴肅地批評教育。
“法官,我知道錯了,我會深刻地反省和檢討,并承擔責任后果。今后,一定重視主觀改造。”罪犯張某當庭懺悔。
減刑、假釋案件具有極強的封閉性,罪犯的日常生活、現實表現、思想改造等外人難以知曉,這種信息來源的單一性,使法官無法審查材料之外的內容。
聚焦這些難點,南京中院打破審理程序的閉合性,針對實踐中較難把握、容易出現偏差的問題,如罪犯考核分數的由來及其合理性等,既注重庭審對案件事實的查明,也注重庭外調查對疑問證據的核實。
2022年4月1日,南京中院開庭審理王某某減刑案。執行機關浦口監獄根據罪犯悔過表現,建議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法院審理查明,該罪犯在服刑期間,先后獲得表揚4次,因該犯前科劣跡較多,未履行財產性判項,被執行機關緩報減刑一次。
審理中,罪犯王某某向執行機關提出兩份涉及其領取低保的材料,用于證明其經濟困難,履行財產性判項的能力較弱。為核實上述兩份材料,法官到罪犯家庭所在地走訪,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發現其家屬在王某某服刑期間,仍違規領取王某某的低保金,經教育,其對服刑期間違規領取低保金有充分認識和悔改表現。
綜上,法院認為,該罪犯雖在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但其所犯罪刑涉及民生住房事項,情節惡劣,且其家庭存在服刑期間違規領取低保金行為,對其減刑幅度應當從嚴,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多方聯動,建立以庭審為中心的合力
人民法院受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材料是否包含下列內容:(1)減刑、假釋建議書;(2)減刑、假釋案件申報表;(3)減刑、假釋審核表……在南京中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實質化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證據審查指引(試行)》中,對于執行機關應當移送的材料,文件用16條清單目錄一一予以明確,一目了然。
這份全省首創的“監獄報請減刑(假釋)要素目錄”,以清晰化條目全面系統指引刑罰執行機關案卷材料收集制作全流程?!坝辛诉@份要素目錄,我們知道法院需要哪些材料,重點審查什么,大大提高了我們的工作效率,提升了執行機關的舉證能力。”浦口監獄民警顧青青說。
制作減刑、假釋案件審理要素清單是南京中院推動法院對罪犯減刑、假釋裁定權向司法屬性回歸,形成對罪犯改造合力的實踐探索。
南京中院轄區有7所監獄,減刑、假釋案件量大,報減罪犯類型多樣、情況復雜,且罪犯原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法定量刑情節等差異較大。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既需要明確法院審判的中心與主導地位,又需要各方通力協作。
南京打出“組合拳”,推出聯動大招:
——會同監獄、檢察院常態化推進同堂培訓和實務研討,聯合開展專題講座、典型案例剖析等培訓會10余場。定期編寫《減刑假釋實質化審理工作專刊》,以全市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中所關注的不同側重點為主題,精選亮點工作、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優秀文書等予以刊報,增進轄區各相關單位經驗交流,推進實質化審理工作水平提升。
——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執行、檢察、社矯等相關單位會商案件共性爭議問題,統一認識,消弭分歧。近年來,共征集參會單位問題、意見、建議300余條,經會商后提出明確解決方案120余條,推動南京地區減刑、假釋案件辦理理念和標準的統一。
——建立質量考評機制。對轄區內各監獄年度呈報材料質量進行細化點評,形成《南京地區刑罰執行機關減刑假釋案件呈報質量考評》,以制度推動法執雙方深入配合,共同提升案件呈報質量及審理質效,該項工作舉措受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法院、檢察機關、刑罰執行機關三方主體厘清職能定位,各方加強溝通、通力協作,實現1+12的效果。(趙興武 栗娟 隋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