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吳天石)近日,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組織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新安江、千島湖流域內休寧縣、屯溪區、徽州區、歙縣、淳安縣、建德市、桐廬縣、富陽區八家基層人民法院簽訂《新安江—千島湖流域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合力打造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格局,共建全流域、多維度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保障體系。
針對跨域執法、司法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協議提出,要科學分析研判涉區域內環境資源案件發展態勢,逐步規范審判流程管理、法律適用標準、裁判文書樣式,加強典型案例分析應用,共同研討提煉裁判規則,統一司法尺度和證據認定標準,促進區域內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流域內法院將在環境資源審判調查取證、聯合調解、委托鑒定、文書送達及涉訴信訪化解、執行工作等方面加強協調協作,推動區域共同治理。對于流域內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當事人可就近到住所地法院申請跨域立案,享受一站式、無差別、同質化的司法服務。
協議還提出,要加強會商通報宣傳,深化培訓合作交流,共建共享體驗基地,共同提升環境資源保護司法能力,為依法促進協同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