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至9日,我省部分法院對8件涉黑惡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共53名被告人獲刑,其中43人被認定為黑惡組織成員,25人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涉黑惡被告人重刑率58.14%;3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共判處罰金374.8萬元,追繳、沒收違法所得3465.98萬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黑賭”合流并企圖隱身變色、偽裝洗白的蔣益明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染指自然資源領域、實施非法采礦犯罪的江乃武、江昱醇等人惡勢力組織案等。其中,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的蔣益明等1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系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蔣益明陸續糾集被告人薛建忠、萬立新、張留全、葉錫虎等人在常州市武進區嘉澤鎮夏溪地區及周邊開設賭場,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2006年開始,蔣益明利用組織影響力及開設賭場獲取的非法利益,投資苗圃、碼頭,與他人合辦企業,獲利后用于發展、壯大組織,行賄公職人員,尋求“保護傘”庇護。該組織采用暴力、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聚眾斗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39起,造成1人重傷、數人輕傷,多名被害人在權利遭受侵害后不敢舉報,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金壇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蔣益明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8個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以來,全省法院一審審結涉黑涉惡案件157件643人,涉黑涉惡被告人重刑率分別為53%和26%;審結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案件21件21人,其中13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執行涉黑惡財產48.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