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察院12月22日發布數據,今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巡回檢察在鞏固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整治違規違法“減假暫”頑瘴痼疾中的制度優勢,共開展巡回檢察170次,其中,監獄巡回檢察29次,看守所巡回檢察85次,社區矯正巡回檢察56次。在巡回檢察中,立案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5件5人,發現立案監督線索38件。全省2個監獄巡回檢察案例編入最高檢《監獄巡回檢察工作手冊》,1個看守所巡回檢察案例入選最高檢巡回檢察參考案例。
巡回檢察是新時代檢察工作的一項重大創新,對于保障監管場所秩序穩定、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障被監管人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今年以來,省檢察院先后組成4批共25個巡回檢察組,對21個監獄、4個看守所開展跨市交叉巡回檢察,抽調檢察人員300余名,參與人數超過全省刑事執行檢察條線總人數的一半。各市同步對屬地監管場所開展常規巡回檢察,并探索開展社區矯正巡回檢察,實現了年內對26個監獄和81個看守所巡回檢察“全覆蓋”、監內和監外巡回檢察“全覆蓋”、13個設區市檢察院參與巡回檢察“全覆蓋”。
每個跨市交叉巡回檢察組,以一個設區市檢察機關為主,抽調其他地區檢察人員參與,整合各地骨干力量,形成跨區聯動工作合力。巡回檢察組與被巡地檢察院密切配合,在處置收到的3000余份控告舉報申訴材料、調查核實摸排到的36條案件線索等工作中通力合作,有效提升巡回檢察工作質效。10個設區市檢察院既參加了巡回檢察,又作為被巡地做好與巡回檢察組的銜接配合工作。
檢察機關注重把發現違規違法“減假暫”、嚴重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等問題,以及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作為巡回檢察的重中之重,突出監督剛性。在交叉巡回檢察中,共發現涉及刑罰變更執行的職務犯罪線索20余件,經省檢察院批準,已對5名監管民警以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