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張丫)昨日,《蘇州市公園管理辦法》印發,從全市行政區域內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和社會服務等方面進行了全方位施策,促進公園事業健康發展,進一步推動公園城市建設。《辦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明確了公園作為公共綠色空間的定義和幾大分類,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業公園、游園和口袋公園等。須具備向公眾開放、有綠化環境和服務設施,以游憩觀賞為主,同時兼具生態景觀、健身娛樂、科普教育和應急避險等多種功能。
《辦法》規定,公園規劃和建設應當根據自然、人文條件,體現歷史文化名城、江南水鄉、蘇州園林等地域風貌,并結合文物古跡保護,綜合利用園林元素、山體湖泊等資源,體現江南文化特色和公園城市內涵。公園實行分級分類名錄管理,公園名錄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并公布。同時,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建、認養、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公園管理。
《辦法》要求公園每天開放,因特殊情況不能開放的,應當提前公告。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園應當實行免費開放,但經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政府投資新建的專類公園,可以實行收費入園,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鼓勵現有的收費公園創造條件免費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