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人喜歡養寵物,在小區里、馬路上經常看到寵物。如果帶著寵物狗出門遛彎時,狗繩絆倒騎車經過的人,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對一起狗繩絆倒電動車致人傷殘的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狗主人賠償駕駛員20萬元。
【案件回顧】
事發于2021年6月22日,在北京朝陽某小區北側,60多歲的齊先生正在路邊牽繩遛狗。狗穿過非機動車道跑向綠化帶,齊先生還沒來得及跟上,此時樊先生騎電動自行車經過,車子被狗繩絆倒在地。
交通事故導致樊先生身體兩處骨折,車輛損壞。經交管部門認定,齊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樊先生進行了手術治療,絕大部分醫療費通過商業保險報銷。經鑒定,樊先生右肘關節活動輕度受限,構成十級傷殘。
朝陽法院認為,經事故責任認定,齊先生在本次事故中負全責,因此他應對事故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審理,法院判決,齊先生賠償樊先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總計20.8萬余元。
【法官說法】
北京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法官尹航審理了此案。他介紹,在這個案件中,小狗突然橫穿非機動車道,跑到了中間的綠化帶上,狗繩就拉在了綠化帶和非機動車道之間。當時天色較暗,原告樊先生騎電動自行車經過被狗繩絆倒,造成骨折,鑒定為十級傷殘。交管部門認定被告齊先生對這個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樊先生上了醫療保險,醫療費通過保險理賠了,其他方面的損失,他起訴要求齊先生承擔。”尹航說,庭審過程中,齊先生表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認為樊先生超速行駛,有過錯。但是他庭前沒有向交管部門提出行政復議,庭上也沒有提供相反證據,所以這個抗辯理由,法院不予采納。
尹航提醒,遛狗人對牽引的寵物應盡到充足的監管義務,不能讓寵物亂跑到馬路上,給其他人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