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建舟)6把椅子1張桌,頭頂是莊嚴的國徽,身后是巡回審判的橫幅,一個簡易的法庭搬進了距離法院百余公里的廠區內。近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跨域來到遼陽市文圣區就一起環境資源行政上訴案件開展跨區域集中管轄巡回審判,工人們紛紛放下手里的活湊過來旁聽。
“廢棄的顯影液是在此處傾倒的嗎?一共傾倒了多少?”
“是的,我們確實倒過……”
在排污傾倒現場處的河堤路上,沈陽中院立案二庭負責人賈宏斌向涉案企業代表發問,法官們對現場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和實地拍照。
這是一起行政訴訟上訴案件,上訴人為遼陽市太子河區某印刷企業。該企業因在生產經營期間,通過私挖無防滲透措施的滲井,利用暗管逃避監管以及向太子河堤壩某處傾倒未經任何處理的廢棄顯影液,受到行政處罰。企業對處罰決定內容不服,向遼陽市文圣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又對一審判決不服,向沈陽中院提出上訴。
按照相關跨區域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規定,本案由沈陽中院負責二審。
為全面查清案件事實,沈陽中院合議庭成員一行驅車百余公里,趕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兩處排污點進行現場勘查,核實土地修復狀況,并與各方當事人在現場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執法情況。
現場勘查結束后,合議庭決定繼續在當地審理該案。合議庭成員在此前庭審已聽取各方當事人訴辯意見的基礎上,結合現場勘查了解到的客觀情況,補充詢問各方當事人意見,再次明確上訴請求和主要事實理由,聽取當事人辯論意見和最后陳述,并擇日宣判。
“謝謝法官不嫌遠來廠里辦案并現場勘查,為我們節省了路費和精力,官司打得方便多了。”涉案企業負責人說。
跨行政區域開展環境資源案件巡回審判,不僅減少當事人路程往返成本,便于當事人參與訴訟,而且能就地開展糾紛化解和現場勘查。
“我們將繼續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常態化開展巡回審判,以高質量的環境資源審判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返回途中,賈宏斌對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