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唐曉宇 李博)“根據檢察建議,我們正在全區開展企業違反禁止性任職規定的專項清理,對未變更登記的企業問責追責。”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接到該區市場監管局、區大數據管理和政務服務局的回函,4家企業已主動辦理經營信息變更登記,4名違規任職的企業“董監高”人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下崗。
今年初,惠山區檢察院受理審查丁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經查,丁某系無錫市某服飾有限公司監事,通過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涉稅額約42萬元。在審查該案時,辦案檢察官了解到,丁某曾于2011年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19年12月又因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涉案企業經營資料卻顯示,丁某從2011年起一直在該公司擔任監事,犯罪記錄似乎并未對其任職產生影響。
知法犯法者為何多年連任公司監事?該院審查后認為,丁某兩次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刑罰,卻仍擔任公司監事,違反了公司法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擔任企業“董監高”的人員任職禁止性規定。2月9日,該院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督促履職檢察建議,要求相關部門對該企業變更登記。2月17日,相關行政機關將違規任職人員從企業“董監高”人員名單中剔除。
那么,丁某案是個別現象嗎?該院利用大數據技術對2018年至2022年的惠山區刑事案件信息進行篩查,抓取涉嫌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特定類型犯罪信息177條,涉及企業200余家。檢察機關同步向行政機關調取這些企業的注冊經營信息,經過比對分析,該院查明4家企業存在高管“帶病”任職問題,涉及4人。
2月21日,該院召集行政機關召開案情分析推進會,并當場送達類案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加強企業任職資格審查。隨后,該院牽頭召開聯席會議,與行政機關會簽《關于建立企業違規任職人員職務解除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動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建設。
針對行政機關提出的刑事犯罪信息與企業注冊經營信息存在交換壁壘、線索發現困難的問題,今年3月初,該院開發“惠檢慧行”數據交換通道,為相關行政機關提供查詢接口,幫助其快速發現監管線索,及時有效清理違規任職人員。目前,通過“惠檢慧行”數據交換通道,可查詢到全區4萬余家企業注冊經營信息共計80萬余條、刑事裁判及行政處罰等信息3萬余條。
■法條鏈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高管人員的資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