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記者 朱雪芬 見習記者 羅意
蘇州市中級法院法官培訓處原處長潘錫林: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是對依法治國賦予新的內容,提出新的要求。作為一名法院退休的老同志,在擔任特邀調解員工作時,我將始終為上訴案件當事人考慮,多做化解矛盾工作,力求促和,使當事人滿意,接受并履行調解協議,為蘇州法院審判業務增光添彩,為文明社會多作貢獻。
今年69歲的潘錫林自擔任市中級法院銀耀天平調解工作室特邀調解員以來,已成功調解27件上訴案件。上訴案件調解是硬骨頭,調解成功率低、難度大,關鍵是要找準糾紛的癥結,換位思考、對癥下藥,才能有效化解干戈矛盾。談到調解工作,他有介紹不完的經驗。他常說:只有退休的干部,沒有退休的黨員。
解紛排難,從源頭減少訴訟增量
每周,我都會接受安排5件上訴案件的調解工作,了解案件情況后,再花大量時間與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溝通聯系,爭取盡快化解矛盾。走進位于市中級法院的銀耀天平調解工作室,潘錫林正在與當事人打電話溝通情況,辦公桌上堆著需要處理的一堆案卷材料。退休前,潘錫林曾任市中級法院法官培訓處處長。我雖然退休了,還是希望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為人民群眾解紛止爭發揮余熱,減輕群眾訴累,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解紛需求。
送到我這邊的都是上訴案件,在一審已作出判決的情況下,想要進行調解的難度不小。在調解過程中,潘錫林不局限于從案卷材料上了解情況,還經常向經辦案件的法官請教,與雙方當事人耐心溝通。他善于把握上訴人的心態,并以雙方共同利益為出發點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都希望早日解決糾紛,又期望降低損失,那我就充當一個中間人的角色,幫助雙方盡快達成調解,減少因拖延時間而帶來的損失。
去年,潘錫林接到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調解案件,標的金額達到360萬元。上訴方企業來自寧夏,被上訴方為昆山一家企業。一審后,寧夏企業提出上訴,訴求是減少賠償金額。如果調解失敗進入二審后,案件審理時間會被拖長,異地執行難度也較大,對雙方都沒有益處。本著解決實際問題,為雙方減少損失的初衷,潘錫林多次與兩家企業聯系溝通,最終將賠償金額減少到300萬元,分8個月還清,既為上訴企業減輕了償還壓力,也讓被上訴企業盡快拿到賠償,減少損失。
一年多來,潘錫林用專業的法律素養,精湛的調解技能,解決了一件件糾紛矛盾,得到許多當事人的認可與感謝。
銀發助苗,熱愛關心下一代工作
在進行調解工作之余,潘錫林還積極參與關心下一代工作。他在法院與關工委、社區、學校之間搭建溝通橋梁,通過整合社會多方資源,構建起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平臺。
潘錫林利用關工委這一平臺,協助配合市法院系統少年庭開展幸福成長、法助圓夢預防青少年犯罪進社區活動,做好未成年人權益保障、預防犯罪的延伸服務,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他多次與少年庭及部分基層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前往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開展回訪幫教活動,和少年犯一對一進行心理疏導和幫教。我們希望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引導他們擁有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爭取早日回歸社會。潘錫林說。
如今,在潘錫林的努力下,越來越多的青少年樹立了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同時,也帶動更多老同志加入關心下一代的工作中來,共同守護青少年身心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