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人,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來了,補貼多少?怎么補?大家一起來看!
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商務部等5部門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江蘇省推動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省商務廳等8部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01、活動時間
自本辦法印發之日(9月14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
02、補貼方式和標準
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符合國家標準及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
補貼標準按照新購電動自行車價格(含稅價)實施分檔補貼。其中,新購電動自行車價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補貼300元,價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補貼400元,價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補貼500元。
此外,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在每檔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00元補貼。舊車殘值由車主和回收企業商定,不計算在補貼內。
消費者交回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必須為整車并包含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
此次實施方案在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方面也提出了具體要求,企業和電商平臺應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并且禁止非法改裝,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03、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 維護消費者權益
(一)提供優質電動自行車產品。鼓勵支持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積極申請規范公告,加強公告企業品牌宣傳,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引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嚴格落實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保證產品質量水平。
(二)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加強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銷售和維修的監督管理,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標準要求。督促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經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依法嚴厲查處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強化電商平臺監管,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等產品: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消費促進活動。統籌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納入“2024消費促進年”和“蘇新消費 四季購物節”活動安排,鼓勵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參加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鼓勵相關企業整合上下游資源,開設線上線下專區,便利廣大群眾以舊換新。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要按照《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回收網點安全技術要求(試行)》規范管理聯合生產企業、回收企業開展以舊換新活動,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完善的服務體驗。
(四)加大便民惠民工作力度。各設區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推進居住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提供“滿電回家”服務,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企業收費標準,引導企業制定合理的充電價格,為消費者提供安全便捷放心的服務。各地可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消費者僅交回高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給予補貼。發現以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不予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視為騙取補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