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法院,首次聯合向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內各區域一體化發展主管部門提出《關于聯合設立示范區生態環境司法協同保護基地的司法建議書》,共筑協調共生的生態體系、搭建綠色創新的發展體系、完善集成一體的環境管理體系。
該司法建議書提出聯合在水鄉客廳設立具有標志性與辨識度的示范區生態環境司法協同保護總基地,將三地既有的生態修復基地作為分基地納入管理運行體系;建立示范區內各職能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機制和聯絡員機制,加強示范區跨域環資事宜溝通協作;整合拓展既有生態修復基地職能,作為示范區環境資源保護科普基地、宣傳平臺、司法行政協作渠道、綠色創新平臺;設立生態文明建設展示館,將示范區生態環境司法協同保護基地作為重要組成部分,展示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近年來,示范區三地人民法院協同推進生態保護,積極落實‘保護優先、修復為主’的司法理念,相繼在東方綠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長白蕩等地設立了生態修復基地,為示范區生態一體化保護提供了要素保障。如果將示范區內機關單位各自或聯合設立的生態修復基地進一步統籌規劃、有機整合,能更好地提升環境資源一體化保護機制運行效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吳江汾湖法庭庭長秦緒棟表示。
示范區三地人民法院將以首次聯提司法建議為契機,堅持司法參與與協同保護并舉,以綠色司法的工作理念和“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思路,通過協同保護、樣板打造,持續健全、完善跨區域一體化、司法與行政銜接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體系,實現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共贏”,推動示范區生態環境治理再上新臺階。
據了解,今年是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揭牌成立五周年,也是示范區三地人民法院開展司法協作的第五年。這五年,示范區三地人民法院相繼共簽《太浦河清水綠廊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同十項措施》《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為示范區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