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區地下車庫入口處被堵,業主在與物業公司溝通無果后將車輛停放在門口,不料物業公司發現這一情況后將車拖至門外。業主找到車時,該車已經被戳破了兩個輪胎,花去維修費3400元。該業主一氣之下將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某駕車回到位于句容某小區的家中,發現小區地下車庫入口處停有一輛面包車,且占據了大半個車道,導致他的車輛無法駛入車庫。于是,王某前往小區西大門的崗亭向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反映情況,后雙方未就如何解決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王某便將車輛停在小區西大門門口并占據了其中一個車道。
第二天上午,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接到小區業主投訴稱,西大門被車輛堵住,后工作人員打電話給交警隊,交警隊讓其自行處理,工作人員便打電話叫拖車將王某的車輛拖至西大門外100米遠的路邊停放。
當日上午9時許,王某發現車輛不在原地,待找到車輛后發現車輛后側兩個輪胎被戳破。當日,王某找到汽修廠進行維修,共支付維修費用3400元。
庭審中,王某訴稱,其所在小區車輛亂停亂放,車庫入口數次被亂停車輛堵住,以致購買的車庫無法正常使用。為此事曾找物業公司交涉,要求其予以制止及加強管理,物業公司不予理睬并未采取措施。事發當天,物業公司是在關閉小區監控情況下進行挪車的,導致王某的汽車兩個輪胎均被人為用刀扎壞。
法院在調取證據過程中發現,2016年2月至3月,該小區曾經發生兩次車輛堵住入口處導致其他車輛無法通行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時存在過失,在接到業主投訴電話后將王某所有的車輛拖至小區門外,該處理措施存在不當,故對王某的車輛損失,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王某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上,對車輛的受損自身也存在過錯,可以適當減輕物業公司的賠償責任,故法院酌情由物業公司對王某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由王某自行負擔40%,于是一審依法判決物業公司給付王某財產損失計人民幣2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