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市民李先生買了一臺熱水器,當年7月突然水管爆裂,導致家里新裝修的地板、墻紙、櫥柜泡水。為防止損失擴大,李先生拆除了地板及周邊地磚。
后來,李先生與該熱水器生產商多次溝通,商量賠償損失問題,但沒有得到滿意結果。于是,李先生起訴到法院,請求賠償損失16850元,之后變更為賠償損失22000元。
法院以小額訴訟程序審理,針對雙方爭議的損失金額,經當地價格認證中心現場勘驗調解,并聽取了雙方的訴辯意見后,判決熱水器生產商賠償李先生各項損失22000元。
【點評】
本案訴訟標的經原告李先生變更訴請后,增加至2.2萬元,已超過江蘇省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標準。但根據省高院的相關規定,對于案件標的額在規定標準之上、10萬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如當事雙方均同意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可適用小額訴訟。(張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