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過發送廣告短信擴大宣傳范圍,已成為不少商家的謀財之道,殊不知,這些利用短信發射設備(下稱“偽基站”)發送廣告信息的行為也涉嫌犯罪。
高某經營了一家廣告公司,在經營中他發現利用“偽基站”發送廣告短信獲利空間巨大,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于2014年私自購進“偽基站”設備兩臺,為某房地產公司等單位發送廣告短信牟利,后被公安機關聯合無線電管理部門查獲。經勘驗,共計發送短信量為1128萬余條,數據庫實發數為109萬余條。7月18日,高某被檢察院以涉嫌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批準逮捕。
說法:“偽基站”是指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或核準,而私自設立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它通過偽裝成運營商的基站,強行向用戶手機發送詐騙、廣告推銷等短信息。“偽基站”設備運行時,用戶手機信號被強制連接到該設備上,導致手機無法正常使用運營商提供的服務,手機用戶一般會暫時脫網8至12秒后恢復正常,部分手機則必須開關機才能重新入網。此外,它還會導致手機用戶頻繁地更新位置,影響用戶的正常通信。根據我國刑法第28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