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
據《人民日報》日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重申廣電總局的有關規定,即直播平臺必須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不能從事直播業務。
根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的《通知》,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具有相應資質。未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均不得通過互聯網開展相關活動、事件的視音頻直播服務,也不得利用網絡直播平臺(直播間)開辦新聞、
綜藝、體育、訪談、評論等各類視聽節目,不得開辦視聽節目直播頻道。
《通知》還規定,未經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電視臺”廣播電臺”電“ “臺”“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
在業內人士看來,“持證上崗”的影響不容小覷,直播行業儼然已經站在了“十字路口”,可能面臨分化趨勢。
一方面,目前掌握“持證”優勢的大型視頻網站可能進入直播業務的高速增長期,而那些短期內拿不到許可證的直播平臺則不得不面臨關停命運。另一方面,直播平臺將面臨類型上的進一步細分。此次廣電總局下發通知,被許多網絡直播從業者視為主管部門規范直播所祭出的“終極大招”。
事實上,有關部門對直播行業監管力度的逐步深入并非無跡可循。文化部于4月下發了第25批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活動查處名單,幾乎同時,20多家直播平臺共同發布了《北京網絡直播行業自律公約》“,網絡主播黑名單”制度進入公眾視野。今年7月,文化部出臺《文化部關于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并公布對一批網絡表演平臺的查處結果,斗魚等26個網絡表演平臺被查,16881名違規網絡表演者被處理。
再到最近廣電總局下發《通知》,有關部門對網絡直播“依法打擊-敦促自律-制度規范-常態管理”的監管脈絡已經逐漸清晰。
從中國網絡治理的大背景來看,直播平臺“持證上崗”是實現常態化管理的必然趨勢。就在前不久,《慈善法》出臺,民政部認證13家網絡慈善平臺作為互聯網募捐的指定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