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使用前未經批準;有專家認為輻射影響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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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入口是一排白色安檢機器,鄧女士從未見過。在工作人員引導下,她走向了安檢通道。一條可容納兩三人的履帶,乘客站上去后,會被自動運送到另一端,整個過程不過數秒。
她通過的這臺安檢設備,被命名為“弱光子人體安檢儀”,產自安徽,7月投入雙流機場使用。有網帖稱,“弱光子”實則就是采用X射線進行檢測,其輻射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據《新京報》
使用因防爆反恐需要
9月23日,南方醫科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馬建華教授進入雙流機場。在經過“弱光子人體安檢儀”時,他意圖查看該儀器成像,被安檢人員阻止。
作為一名人體醫學成像領域的專家,馬建華判斷,從設備來看,這“可能是一種類似X光的成像裝置,但過安檢機器時沒看到明顯的輻射提示標識。”
對該安檢設備提出質疑的不在少數。近日,一則名為《如何評價雙流機場等地采用X射線的“弱光子”人體安檢儀?》的網帖熱傳。文章稱,儀器名字中的“弱光子”,實質上是采用X射線對人體進行安全監測,而人體直接接受X射線照射會受到輻射影響。
9月29日下午,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安檢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證實,該機場確實在使用一款人體安檢儀,是“神槍系列”,廠商為安徽啟路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今年7月引進使用的,眼下還在正常使用。”
其介紹,這款儀器安置在航站樓進站口,其作用并非替換原有安檢設備,而是在原有安檢設備前加裝,“為了防爆,保障旅客人身安全而設定的。”她說,每臺儀器前都放有公告和儀器參數報表,旅客可以隨時查看了解。對于不想在該儀器前進行安檢的旅客,也可自主選擇旁邊的人工安檢。
雙流機場宣傳部門負責人也表示,弱光子人體安檢儀的使用是“反恐需要,肯定還要繼續使用”,且使用該儀器前“已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成都鐵路局回應
成都鐵路局回應前期,鑒于反恐防暴壓力和避免旅客排長隊進站,成都鐵路局租用了安徽啟路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37臺人體安全檢查儀。為回應社會公眾關切,成都鐵路局要求該公司盡快邀請權威機構和技術專家就人體安全檢查儀的安全性等進行檢測、評審,并向社會作出解答。將在醒目位置配齊設備微量輻射警示、安檢查危“雙通道”等標識標記,明確告知旅客人體安全檢查儀存在微量輻射及專業機構的檢測報告和檢驗認證,正確引導旅客安檢查危。同時,加大安檢人員力量投入,充分尊重旅客個人意愿,由旅客自主選擇人工安檢通道或人體安全儀檢查通道。
■焦點
1“弱光子”是否含X射線?
安徽啟路達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承認,所謂的弱光子透視技術,確實是使用X 射線。不過她強調,該設備使用的是微劑量X射線。
一份網傳的上述公司輻射安全許可證顯示,準許該公司生產、銷售和使用III類射線裝置。《國家環保總局關于發布射線裝置分類辦法的公告》解釋,III類為低危險射線裝置,事故時一般不會造成受照人員的放射損傷。
合肥市環保局輻射安全管理處負責人證實,許可證確是該處發放,發放時間為2011年11月。該負責人稱,在對安徽啟路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發放生產許可證前,該企業審查的產品并未出現任何“弱光子”名稱。“他們生產的設備就是X 射線人體安全檢測儀。”
記者發現,在某行業網站上,該公司的神槍5010-III系列產品簡介中顯示“非封閉式微劑量透射式神槍5010系列X射線人體安全檢查儀測試結果:防護邊界外任意處泄漏量率<0.69μGy/h,單次檢測劑量<0.05μGy(μGy是核輻射單位)。
2對人體健康有無傷害?
這種安檢儀器是否安全?馬建華教授稱,如果是X光之類的成像裝置,說明該設備有一定的輻射,會對不同年齡段和體質的人起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而理論上說,人體接受輻射應該越低越好。
中國疾控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王作元教授告訴記者,輻射分為兩種,一種是電離輻射,一種是非電離輻射。“生活中的無線電波和可見光都會帶來非電離輻射,而X射線則屬于電離輻射。人體被X 射線照射后會引起癌癥發病率的增加。其防護原則是,沒有必要,就不要接受電離輻射。”
廠商曾表示,接受弱光子安檢儀掃描的輻射量是非常微小的。根據產品說明書,該安檢儀一次的輻射量控制在0.2μSv(輻射計量單位)以內。
王作元看來,與中國現行防護標準規定的公眾年限值1mSv(相當于1000μSv),單次安檢的輻射量并不大,但電離輻射劑量會在人體內累加,接受劑量越多,人體健康隱患越大,因此,接受電離輻射應考慮到其必要性。去醫院看病拍“X光,這是有必要的,但用于公眾場合的安檢,就很不合適。”
3未經審批用于公共場合?
帶有電離輻射的安檢設備被用于機場、車站,事先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昨天下午,機場宣傳部門負責人回應,安檢儀使用前“經過上級部門審批”,但未透露具體是哪個部門。
合肥市環保局輻射安全管理處稱,輻射安全許可證依法依規發放,只準許企業進行生產活動,但無法限制設備的應用場所。“放射性裝備有一定的特性,在投入機場使用前,應得到當地環保部門的審批。”
成都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則表示,目前還沒有對儀器使用“方作任何批復,按正規程序,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使用”。而雙流機場使用的人體安檢儀比較新,以前當地未使用過。目前國家環保部門對此“類設備還沒有具體標準,環保局正開會研討此事,過幾天會有結論。”
“在未征求社會意見、未經審批的情況下,使用可能對人體造成輻射傷害的儀器,是一種侵權行為。”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優銀認為,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應用場所應有限制,運用到人流量大的公眾場所不合適,一旦證明儀器導致人體傷害、病變,可向儀器使用方提起訴訟。
此外,根據有關法律,使用射線裝置時應設有明顯的反射性標識進行風險提示,否則即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