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宇
這一做法引起的爭議值得肯定。因為,在這場爭議中,至少,人們對亂打遠光燈的危害有了更清晰的認知和警示。
最近,深圳的“罰看遠光燈”做法飽受爭議。
這一做法是在該市全民范圍內開展的“嚴查遠光燈”的行動中施行的。對于亂開遠光燈的違章行為,除了施以罰款300元、扣1分的處罰之外,還要求司機坐在一把“綠椅子”上體驗遠光燈一分鐘。
爭議的焦點是這一做法是否合理。反對者以為,這是過度執法,既有可能對受罰者的視力造成傷害,還存在著以暴制暴的嫌疑。贊成者反駁說,這么做,教育的意義遠大于懲罰。更何況,即便是受罰者,有誰會傻到睜大眼睛盯著遠光燈看足一分鐘,所以也談不上會有什么傷害。
爭議聲此起彼伏,深圳警方已經出面表示:這個行動主要以體驗為主,并非強制。事實上,這一做法也并非深圳的獨創,此前多個地方都有過嘗試。揣測一下,如果民議繼續升級,這一做法會被取消,也不是不可能。即便如此,這一做法引起的爭議值得肯定。因為,在這場爭議中,至少,人們對亂打遠光燈的危害有了更清晰的認知和警示。
開車人都遭遇過這樣的經歷吧:對面一輛車,開著遠光燈疾馳而來,刺眼,什么也看不清,危險是不言而喻的。可為什么沒有像闖紅燈一樣見一個罰一個?是夜間抓拍技術達不到,還是查罰難度大?說白了,還是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以為這不過是開車人的文明素養,任由這樣的安全隱患一直存在著。
就此來說,罰看遠光燈對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集中民議的背后,透露的是對遠光燈好好管管的民意。一陣風似的運動式執法,過后恢復老樣子。不如想想,如何讓一個規章制度形成一個常識,并能夠長期保持,那么,期待中的文明素養也就隨處可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