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消息昨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自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要求,上海各房屋管理部門要加強房屋交易審核工作,認真做好住房信貸房屋信息查詢工作。各商業銀行應繼續強化對首付資金來源、收入證明真實性等審核,根據借款人家庭信用狀況、償債能力等審慎把握具體執行水平,對于有投資、投機性購房特征的,應從嚴確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一是嚴格執行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在區分首套和二套購房的前提下,調高對第二套改善型購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貸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下調10萬元,并停止向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再行發放貸款。二是體現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續和風險可控。借款人以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確定貸款額度的倍數從40倍下降到30倍;嚴格執行住建部還款能力的計算比例調減為每月還本額占工資基數不超過40%,以及對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認定標準的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