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過的超市促銷積點卡黏上密碼區自粘條,搖身一變成了未使用的卡片,再次出售后,男子戴某賺了6000多元。近日,揚中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30000元。
法院介紹,1963年出生的戴某是泰州人。今年1月18日,戴某到揚中市三茅鎮季某經營的煙酒店,采取掉包的手段,將卡內總余額為150元的15張面額500元的世紀聯華促銷積點卡,以6380元的價格出售給季某,騙取人民幣6230元。
戴某的行騙手段讓人防不勝防。他先從不同渠道獲得了一些使用過的世紀華聯促銷積點卡,并用密碼區自粘條重新覆蓋已經劃開的積點卡密碼區。這樣光從外表看,它們就是完整的新積點卡。
為了騙取被害人的新任,戴某會在一邊口袋放上一張“原裝”的促銷積點卡,在另一邊口袋放上一沓已經使用過的促銷積點卡。在行騙過程中,戴某先將真實的積點卡給店主,并帶他到超市驗證余額,打消了店主的顧慮。
等到店主同意購買時,戴某便偷天換日,從另外一口袋里拿出做過手腳的積點卡。
這招屢試不爽。去年10月中旬至今年1月18日,戴某至泰州市、揚中市等地,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將使用過的世紀華聯促銷積點卡的密碼區,用密碼區自粘條重新覆蓋后,偽裝成未使用的世紀華聯促銷積點卡出售給被害人,實施詐騙6次,共計騙得人民幣37256.2元。
戴某最終在揚中被抓獲。
揚中法院審理認為,戴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案發后,戴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戴某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且主動退清了贓款,可酌定從輕處罰。根據戴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險和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