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昨日對外發布通知,就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作出安排。
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據了解,該通知所稱乘用車指的是,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據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氯A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