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一審案13059件,同 比增長15%——
戀人間借款也要留證據
□蘇報記者 張帥
昨天,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6年以來蘇州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近年來,我市民間借貸案件數量一直在“高位運行”,年增幅達到5%以上。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已受理民間借貸一審案件13059件,較去年同期上升15%,占全市法院民事案件收案總數的10.9%。法院提醒市民,借貸過程中要把握住一些易發的風險點,萬一出現風險,要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及時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被告抗辯缺乏依據仍需歸還借款
新聞發布會上,蘇州中院發布了9個典型案例,類型包括借款交付、借貸合意、舉證責任分配、夫妻債務認定等。蘇州中院民四庭沈莉菁法官介紹了一起原告依據轉賬憑證主張借貸、被告抗辯缺乏依據仍需還款案,以此向公眾傳達和說明借貸過程中易發的風險點。
2013年8月20日,劉某通過農業銀行轉賬給張某15萬元。由于兩人是朋友,劉某沒有讓張某寫借條。后來,他要求張某歸還借款15萬元,遭到拒絕。張某的理由是,雙方不存在借貸關系,15萬元是劉某歸還貨款。劉某于是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抗辯轉賬是劉某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應提供證據證明。在案件審理期間,張某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劉某曾借款或曾委托采購物品。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歸還劉某借款本金15萬元。
“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沈莉菁表示:“訴辯雙方對自己的主張均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本案中,被告張某抗辯稱劉某曾委托其采購物品,并且曾向劉某出借小額款項,涉案15萬元系劉某歸還其之前的借款,卻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實,抗辯明顯不合理。
借貸過程中要注意易發的風險點
即使是戀人或是夫妻,也有必要保存證據。新聞發布會剖析了一起男女朋友借貸案,足以讓人警醒。
張某與李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戀愛期間,張某于2014年8月23日、2014年9月3日分別通過支付寶向李某的賬號轉賬5萬元,其中第一筆5萬元轉賬記錄中附言“包養你”字樣。后張某起訴李某要求返還先前出借的10萬元借款,但未能提供借條等憑據。
面對起訴,李某抗辯,這10萬元并非借款,而是原告張某因戀愛期間多次出軌、為挽回雙方關系而自愿對自己作出的補償,并提供了張某與其他已婚女性的曖昧微信聊天記錄、父母的未購房證明、張某向自己道歉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印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是否存在借貸關系,應以轉賬時意思為準。張某在庭審中承認他在戀愛期間與別的異性存在曖昧關系,結合被告李某提供的證據,兩筆匯款期間雙方一直處于情感爭執中,女方向男方接連借款的可能性較低。最終,法院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建議,在實際生活中,借款時雙方應盡量出具書面的借條、欠條、還款協議等債權憑證,否則不僅增加法院審理的司法成本,同時也增加了當事雙方的訴訟負擔和風險。
法院提醒,借貸過程中有這些易發的風險點:第一,留足憑證。出借款項時盡量要求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據憑證,款項交付優先選擇銀行轉賬;第二,及時主張。借款到期后應及時向債務人催討還款,以防超過訴訟時效;第三,謹慎簽字。切莫礙于朋友情面,隨意在借條上簽字;第四,誠信還款。借款人借款后應及時按約還本付息,維護個人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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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金額最高的民間借貸案
本金3.1億利息1.7億
近年來,受經濟大環境影響,蘇州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數量一直在“高位運行”,年均收案量均保持在10000件以上。蘇州中院民四庭沈莉菁法官介紹,當前民間借貸案件呈現出新的特點,表現為“四個轉變”:
一是從借貸目的而言,由傳統的熟人、親友間生活消費型借貸向以賺取息差或經營、投資目的為主的新型盈利性借貸轉變。傳統的民間借貸主要發生于親友、熟人之間,借款用途也多用于購房、裝修、嫁娶等短期生活消費;但近年來,受銀行融資趨緊、市場主體資金周轉困難等因素影響,因創業投融資或企業生產經營周轉所需借貸的情況日益多發,而放貸群體也已突破傳統范圍,專門“吃息差”的群體不斷增多,借貸也從傳統的互幫互助行為演化成新型投融資行業。
二是從借貸金額而言,由傳統的千元、萬元級的小額借貸向百萬元、千萬元級的大額借貸轉變。近年來,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一審案件涉案標的額不斷增大。據不完全統計,案均標的額從2010年的12.2萬元,上升至2015年的57.3萬元。今年以來,我市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中,起訴金額最高達到3.1億元本金及1.7億元利息。
三是從擔保設定而言,由傳統的無擔保借貸向多人聯保、抵押擔保并存的借貸形式轉變。以往民間借貸的借貸雙方彼此熟悉,借期短、金額低,出借人對借款人的人品及還款能力也都較有信心,故通常不會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而當下借貸雙方之間往往并不具有較高的信任度,加之借期長、金額高,出借人為保證資金安全,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房產抵押或多人聯保。此外,由于不少中小企業主有著較高的用款需求,在相互熟悉的企業主群體中,彼此之間為對方的借款提供互保的情形越來越多,由互保資金鏈斷裂所引發的系列訴訟也不鮮見。
四是從基礎關系而言,由傳統的單一型向復合型轉變。一方面,當下不少民間借貸糾紛背后往往隱藏著買賣糾紛、承攬糾紛、不當得利糾紛、勞資糾紛等深層次矛盾,甚至與非法集資詐騙等刑事案件交織。另一方面,也有別有用心的人將民間借貸視為非法牟利的一條捷徑。有的試圖把賭債、毒債等非法債務以民間借貸方式“洗白”;有的采取預扣利息、將高額利息計入本金等方式隱藏高息;還有的債權人與債務人虛構債務或隱瞞事實,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張 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