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起訴只是想給朱某拖欠行為一個教訓,我沒想到執行法官為了這兩千塊錢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所有可供執行財產,將欠款全額執行到位,我真是既意外又感動。”申請執行人張某感慨道。
原來,早在2013年2月17日,張某與朱某達成書面租房協議,將張某的一處房屋租賃給朱某。然而在租賃期間,朱某擅自將房屋轉借他人,并未經張某同意提前半年結束合同,因此張某要求朱某依合同約定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2000元)并承擔訴訟費。
常熟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間的房屋租賃協議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在約定租期為1年的情況下未能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完畢即發生退租的行為構成違約。最終判決被告朱某支付原告張某違約金人民幣2000元及訴訟費。
而判決過后,朱某仍遲遲拖欠欠款,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但朱某下落不明,執行一度陷入困局。今年7月21日,法院將朱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實施信用懲戒,并通過全國法院執行案件網絡查控系統全方位查找“老賴”可供執行財產。“這起案件標的額雖小,但是執行法官幾乎窮盡了所有財產查控手段,耐心仔細地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近十個賬戶,最終被執行人迫于失信懲戒的壓力,主動全額支付了欠款。”申請執行人張某表示,法官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讓他敬佩,也讓他實實在在感受到了法院始終將群眾利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