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自家鹵菜“競爭力”,夫妻倆竟在菜里面添加罌粟殼“大料”。近日,常州市金壇區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丈夫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妻子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同時,法院禁止黃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周某和妻子黃某多年前到金壇某集鎮上開了一家鹵菜店。起初,生意還不錯,但近兩年隨著同行增多,生意漸不如以往。為了提高自家鹵菜的“競爭力”,夫妻兩人也動足了腦筋,不管如何改善口味,但最終卻一直效果不佳,甚至生意還不足之前好。
一次偶然的機會,有人向周某推銷罌粟殼子。有著多年做鹵菜經驗的周某知道在制作鹵菜時,將罌粟殼子和其他香料混在一起,一方面可以讓鹵味更香,激發食用者的食欲,長時間食用慢慢還會產生依賴;另一方面,罌粟殼有止瀉的作用,夏天隔夜的剩鹵菜被顧客食用后不容易拉肚子,免除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但周某也知道,加罌粟殼不僅不道德,而且也是一種違法行為。經過一番思想斗爭,為了提高利潤,周某最終還是選擇了在老湯中了加入了罌粟殼這種“大料”。妻子黃某聽丈夫說罌粟加進去老鵝味道會更香,對生意有好處便默許了,平時還經常幫助周某添加罌粟殼,兩人雖然明知罌粟殼屬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對外銷售長達三年多。
216年9月底,常州市金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該制作、銷售地點檢查時,在鹵水中檢測出罌粟成分并發現一袋疑似罌粟殼,后經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中心檢測,上述疑似罌粟殼系罌粟果實。
金壇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周某、黃某在生產鹵制品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對外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屬共同犯罪,考慮到兩人的犯罪情節和認罪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