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情況,并公布檢察機關參與防治中小學欺凌和暴力十大典型案事例。現代快報記者采訪獲悉,常州市鐘樓區檢察院“禁止令構建校園安全保護屏障”案例入選。
早在2013年1月,16歲的常州男孩陸某某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緩刑。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決中采納了鐘樓區檢察院對陸某某適用禁止令的建議,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學校及周邊200米區域。
據了解,陸某某原本是在校學生(案發時已退學),與他人在學生宿舍及校園周邊,采取語言威脅、拳打腳踢及搜身等手段,劫得同學韓某某(16周歲)人民幣100元,并致韓某某全身多處多發性軟組織損傷。案發后,陸某某投案自首。鐘樓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對陸某某啟動了調查機制,實地走訪其家庭、學校、同學,發現陸某某性格沖動易怒,退學后長期在學校周邊強拿硬要,動輒對同學打罵,給其他在校學生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陰影,遂依法向法院提出適用禁止令的建議。
在陸某某緩刑考驗期間,鐘樓區檢察院以“智慧司法”社區矯正監管系統的手機定位功能為依托,定期與陸某某的社區矯正干部溝通,查閱其每周思想匯報、調取實時定位信息、指導社區公益勞動,有效實現禁止令的刑罰執行監督。經過檢察院的執行監督和跟蹤幫教,陸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未出現違反禁止令的情況,并且順利成為汽車維修廠的技術工人。學校學生也逐漸消除了心理陰影,回歸正常的學習生活。
宣告緩刑可以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特定區域。本案中,鐘樓區檢察院提出了適用禁止令的建議,并落實了對禁止令的執行監督,不僅對涉罪未成年人做到了“安全隔離”,而且對校園及周邊環境進行了“有效凈化”,更對在校學生實現了全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