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4日夜間,海安縣20多歲的年輕男子小王在網吧包夜時,在睡夢中被一名40多歲的男子實施猥褻。驚醒后,小王報了警,男子則落荒而逃。11月11日,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法院判決陳某某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此外,其還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據了解,這是南通檢方提起的首例“男男猥褻”案件。
據青年小王(化姓)稱,去年9月14日夜間8點左右,他到海安縣李堡鎮一家網吧里包夜。第二天凌晨3點左右,他正在睡覺時,他突然感覺有人在觸碰自己的下體。驚醒后,他發現一名陌生男子正趴在自己襠部,用嘴巴對其進行猥褻行為。
又驚又怒的小王提了男子一腳并打了他,對方很快就跑掉了。隨后小王立即報警,并向民警描述了男子的外貌特征。
到案后,男子陳某某供述稱,自己是15日凌晨來該網吧包夜的,當時包廂里只有他和小王。小王年約20多歲,兩只腳擱在椅子上睡覺。動了邪念的陳某某,先是隔著褲子撫摸了下小王的下體,見他沒有反應,便大膽地進行了下一步舉動,將其褲子拉鏈拉開后實施猥褻,直至三四分鐘后小王驚醒。
考慮到網吧包間可視為相對封閉的地點,且事發時該包廂內僅有二人,故不宜認定為公然猥褻。陳某某屬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猥褻他人的行為。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今年40多歲的陳某某是海安人,如今在當地務農。其曾因猥褻他人,于2013年8月9日被如東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盜竊,于2016年8月29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猥褻他人,于2016年9月19日被海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此外,經警方查實,在去年5月至7月期間,陳某某還在海安縣多個網吧盜竊他人錢包、電瓶車等財物。
港閘法院經審理,判定陳某某以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其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某某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應數罪并罰。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但其又曾三次受過行政處罰,應酌情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被告人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