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今天上午在北京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產品質量監督司質量監督處處長吳向前介紹了2016年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在抽查的來自300家企業生產的300批次產品中,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7.7%。其中,引燃時間較短、包裝標識不合格等問題較為突出。
據介紹,本次抽查涉及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陜西6個省300家企業生產的300批次產品,依據GB 10631-2013《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GB 19593-2015《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GB 24426-2015《煙花爆竹 標志》等標準要求。經檢驗,有143家企業生產的14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7.7%,抽查批次合格率為52.3%。
吳向前強調,本次抽查合格率比2015年下降了33.4個百分點,主要因為一些新標準的實施,標準要求比以前更嚴格,而企業標準執行不到位,影響了產品質量。具體項目如下:
一是引燃時間要求更嚴。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標準GB 19593-2015《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規定,第一發為小禮花效果的組合煙花產品引燃時間5-8秒,而舊標準GB 19593-2004《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規定的引燃時間為3-8秒。本次抽查中有77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而2015年該項目僅有11批次不合格。
二是增加了銷售包裝標志、運輸包裝標志檢測內容。依照新頒布實施的GB 24426-2015《煙花爆竹 標志》,本次抽查對銷售包裝標志和運輸包裝標志全部內容進行檢測,而2015年以前國家監督抽查僅對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燃放說明和警示語5項內容進行檢測。本次抽查中有55批次產品銷售包裝標志不合格,43批次產品運輸包裝標志不合格,而2015年標志項目僅有4批次不合格。
三是標準在結構與材質項目新增了禁用隔板、墊板要求。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GB 19593-2015《煙花包裝 組合煙花》標準新規定,產品與包裝之間不應增加墊板,筒體之間不應安裝隔板。本次抽查中有29批次組合煙花產品該項目不合格。
吳向前表示,為保證抽檢工作的公正性,本次抽查首次采用移動視頻采集系統,對抽樣、檢測實行動態全過程監控管理。針對本次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責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處理措施。
質檢總局提醒消費者,要到有銷售許可證的專營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產品,并根據燃放者年齡、燃放場地等實際情況合理選購煙花爆竹產品種類,購買標注有“個人燃放類”產品,選購時應認真查看警示語、燃放方法、燃放過程注意事項等標志內容。在燃放過程中,要嚴格遵照燃放說明,選擇空曠、平坦、遠離居民樓的地點燃放,特別要注意遠離易引起火災的山林、加油站、電網等危險源。同時倡導減少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踐行綠色、低碳、環保的消費方式。
附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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