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尚在讀大學的本市籍女子何麗加入了一個名叫“X”的“公益組織”。原本以為從此走上扶貧幫困的志愿者之路,沒想到,成為成員后不僅要交各種費用,還遭受人身威脅。直到2015年8月,何麗才得知,“X”是干姐姐劉文精心設計的一個圈套。近日,劉文犯詐騙罪獲刑。
借高利貸向“組織”交錢
2013年,何麗在干姐姐劉文的邀請下,在網上加入了一個名為“X”的“公益組織”。群里只有10多名“成員”,彼此只通過QQ聯絡,由劉文負責財務。之后,“組織”要求每個“成員”交會費,男成員每月交4000元,女成員每月交2000元。見“大伙”沒有異議,何麗也爽快地答應了,每月將錢匯給劉文。
一次,何麗在群里閑聊,說自己在網上做兼職。沒想到有“成員”提議,要求何麗上交兼職所得,每月多交1000元會費,其他“成員”一致贊同。盡管心里不痛快,但何麗還是聽從“組織”的安排。
之后,群“成員”去世、給“患兒”捐款、給“組織”購買手機、“成員”被抓繳納保證金……在“組織”的安排下,何麗頻頻交錢。
“加入‘組織’就意味著付出,做好事是不計較回報的。”在劉文的洗腦下,何麗將一筆筆錢匯入劉文的賬戶。
2014年10月,何麗實在沒錢了,在劉文的介紹下,何麗向高利貸借了2萬元上交給“組織”。短短2年間,何麗向“組織”上交了20多萬元。
動輒被罰款 還得受威脅
給錢就能做好事,何麗從未懷疑過“組織”,但動輒被罰款,還得受威脅,這讓何麗心里不是滋味。
2014年8月,何麗前往云南旅游。“群里有‘成員’生病了,你居然還有心思出去游山玩水。”得知此事,幾名“成員”在群里聲討何麗。最終,何麗被“組織”罰了10000元。
“這是‘組織’紀律,‘成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每次何麗心里有想法的時候,劉文就會及時安慰、開導她。
接下來的事,讓何麗焦頭爛額。
2015年3月,當時何麗已經在蘇州找到了實習的公司,和劉文租住在一起。一次,何麗回家探親,回到租住處,發現房里的POS機不見了。劉文告訴她,POS機被警察拿走了。
很快,“組織”里的其他“成員”都知道了這件事。“我警察局有熟人,可以將POS機換掉,指證你母親走私、偷稅漏稅,只要你聽從我的安排,保證你母親平安無事。”“組織”里一個名叫“小尹”的“成員”通過QQ聯系何麗,要求何麗答應她的所有條件。
這下何麗傻眼了,只好任由“小尹”擺布,頻頻被騙錢。因為何麗實在拿不出錢了,“小尹”就給何麗所在的公司發了份郵件,說其私生活混亂。為此,何麗還丟了工作。
而“小尹”并沒有善罷甘休,又催著何麗交錢,并揚言不給錢就將其媽媽送入監獄。
幕后黑手竟是熟人
正在何麗不知如何是好的時候,一通電話讓她如夢初醒。
來電者正是劉文。原來,“X公益組織”是她精心設計的陷阱,“組織”里10多名“成員”都是她虛擬出來的。劉文利用“組織”操控何麗,騙其錢財,并化名“小尹”威脅何麗,讓其寢食難安。
劉文所做的一切,竟是為了報復。
劉文是何麗的干姐姐。幾年前,劉文家中裝修,暫住在何麗家。劉文自尊心強,寄人籬下的日子,原本就不開心。總覺得何麗及其母親話中有話,讓她心里很不舒服,久而久之,她心生怨恨,決定施以報復。在劉文的引導下,單純的何麗加入了“X公益組織”,劉文一步一步實施騙局,擺布何麗,實施報復。
2015年8月,劉文自認為報復得逞,是時候向何麗攤牌。于是,她打電話向何麗道出了一切。而何麗匯給她的每一筆錢,劉文分文未動。
目的達到后,劉文以為把錢還給何麗就沒事了。然而,何麗選擇報警,因劉文的報復行為已觸犯了法律,被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編后:
憤怒是人的正常情緒,因為對法律的無知,輕率地肆意泄憤,把自己送上刑事被告席,既可笑又可悲。
宣泄是自我調整的重要途徑,消極情緒若得不到及時排解,超過一定的負荷就會破壞人的心理平衡,引起心理疾病。而消極情緒宣泄的方式有很多種,遇到矛盾,要通過正當渠道進行合理訴求。積極合理的情緒宣泄,不僅能解決問題,還能緩解緊張不安的心理、排解壓抑。千萬不能因一時沖動,讓報復成為宣泄情緒的出口,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