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從人社部網站獲悉,人社部、財政部、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決定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慶、四川、陜西、青海、寧夏等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各選擇3個市(州、區),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選擇1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從發文之日起開展試點工作,為期1年。
《意見》指出,公立醫院一直執行事業單位統一的工資制度、工資政策和工資標準,對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推進,公立醫院現行工資制度不能完全適應改革發展形勢的要求。
《意見》提出,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在現有水平基礎上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績效工資總量,逐步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平,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據《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