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 通訊員 王倫)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著自行車,誰都不會想到會被汽車輪胎砸中,近日,太倉法院就審結了這一起糾紛。
2014年8月1日,在太倉務工的小劉騎行電動車前去上班,途中被一高處拋下的輪胎砸中頭部,小劉隨即被送至醫院治療,先后花費近十萬元醫療費。
原來事發當天,一平板車至上述路段的一修車店要求店主呂某幫其更換輪胎。呂某見該平板車較長,在將新輪胎放至平板車后,便讓該平板車司機將車停在事發的非機動車道內。隨后,呂某至該平板車上將新輪胎從上往下推,不料砸中正在騎行通過的小劉,造成小劉重傷。
太倉法院審理后認為,呂某的行為對小劉的受傷存在明顯的過錯。在法院的調解下,呂某與小劉達成調解協議,確定分期賠償小劉各項損失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