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云港市灌云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包某、楊某和張某以涉嫌代替考試罪提起公訴。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出臺之后連云港市提起公訴的首例此類案件。
經依法查明:楊某在灌云縣恒通駕校楊集分校學習駕駛期間,于2016年9月初請其教練張某找人幫其參加駕駛考試。2016年10月24日12時許,在灌云縣侍莊街道恒通駕校,張某便偷偷地安排包某代替學員楊某參加駕駛科目二考試,考試剛結束,包某的代考行為就被考場工作人員發現。隨后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代替考試正式入刑。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