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先生收到的發票是2013年的
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停車收費,這是有車一族幾乎每天都能遇到的事情。然而市民朱先生前一階段遇到一件蹊蹺的事情,半夜停車被收了停車費,而且拿到的發票是2013年的。
市民朱先生昨天向本報新聞熱線18806200288反映,2月15日凌晨,他駕車來到干將東路宮巷口的酒店準備接人,將車停到了路口的一家KTV門口之后,一位收費員模樣的人上前問朱先生要了20元的停車費,還給了兩張正規的發票。“我開始也沒有多想,交錢拿了發票就走了。”朱先生告訴記者,之后他在整理錢包的時候,發現這兩張發票有蹊蹺。“我懂一點財務上的知識,我發現兩張發票是2013年的發票,現在都2017年了,這個情況太離譜了。”他告訴記者,按道理,發票的申領是很嚴格的,使用也是很嚴格的,不能隨便使用年限如此之久的發票。于是朱先生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映。他原本以為是停車場的管理員弄錯了,或者是發票印刷錯誤,結果相關部門給他的回復是,他可能遇到的是假收費員。朱先生昨天到派出所進行了報案。
昨天,記者來到朱先生當晚停車的地點,該停車場有收費的提示牌,上面明確標明了每12小時收取20元。而收費員告訴記者,他們收費是完全符合規定的,公司、發票都是正規的。然而收費員告訴記者,因為半夜人很少,他們晚上11時左右就肯定下班了。那么晚上11時以后有沒有人值班呢?記者隨后向承包這一片停車場的物業公司了解情況,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公司要求,收費員在晚上11時就下班了,而且朱先生收到的發票上公章顯示為其他物業公
司,與該停車場實際管理的物業公司毫無關系。目前物業公
司已經報警,將協助警方調查。
記者昨天在市區多個收費停車場查看發現,每個正規的停車場均有相關的公示牌,一般都注明了收費時段以及相關的收費標準。在東大街的一個停車場,記者從收費員處了解到,正常他們都是在公示牌規定的時間點下班,下班時間只會早不會晚,而手上的發票也是承包該路段公司從稅務部門申領的,不存在假發票。于是記者向市道路停車管理所了解情況,該所稽查科科長汪劍明介紹,機動車收費都必須通過層層審批并由物價部門核準,每個停車場都有相關的公示,標牌上面都有收費時間規定,如果市民遇到疑問,可以撥打物價部門的監督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