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傾倒垃圾23336.3噸,造成損失達850余萬元
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昨天,姑蘇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涉嫌污染環境罪、被告人孫秋林涉嫌詐騙罪,向姑蘇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孫秋林虛構能承攬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內宕口填埋工程的事實,以繳納保證金為由,騙取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25萬元。2016年5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擅自接收來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雜物,共計23336.3噸,并傾倒至戒毒所宕口內,另有8艘載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傾倒。經鑒定,上述傾倒垃圾系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自然風貌。本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為防止污染擴大、消除污染及彌補損失,產生費用共計人民幣850余萬元。
在案件偵查階段,市檢察機關兩級公訴部門積極引導偵查,針對當時垃圾檢測未發現指標超標是否構成犯罪、建筑垃圾是否屬于有害物質、公私財產損失如何計算等系列疑難問題,提出論證思路,并按照以審判為中心的要求,引導取證過程,規范證據形式。在審查起訴階段,兩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多次就補充證據、完善事實、適用法律等系列問題共同研討,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偵查建議二十余條,補充證據二十五份,為指控犯罪奠定堅實的證據基礎和法律依據。另外,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副所長韓建林、基建科科長張斌因涉嫌瀆職罪,于2016年12月底,已被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尚未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