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可揚州市江都區80后男子李某卻不知悔改。從2008年到2016年他曾五次因盜竊獲刑。可即便是在服刑期間,李某還是不能安分守己。最終,第六次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
李某今年33歲,從2008年到2016年他曾五次因盜竊獲刑,其中僅2016年就兩次被判拘役。去年6月,李某在江都看守所羈押期間認識了同監室的周某,李某自詡有關系可以幫對方辦理取保候審,取得了周某的信任。
李某計劃在出獄后以此為由找周某家屬騙錢,但又擔心對方不會輕信,于是他還特意讓周某寫了封信寄回家囑咐家人。
去年8月19日,也就是李某刑滿釋放當天,他就迫不及待地拿著由周某書寫的紙條找到了周某家,就這樣把對方給忽悠了,成功騙得周某家屬的2萬元錢。而周某仍被關在班房,并沒有被取保候審。
2萬元錢不到一個月就被李某揮霍一空,于是李某又重操舊業干起了盜竊的勾當,表面上他自稱是二手車生意人,實則是在江都城區流竄偷車銷贓。
他流竄于江都的開放式小區,盜取的都是新電瓶車,大約一共10輛,他以每輛400~500元的價格賣出,一共賣了5000元左右,這筆錢也被他吃喝揮霍掉了。
后來,在一次盜竊中當場被巡邏人員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和盜竊罪。加上他有多次前科,屬于累犯的情節,所以要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犯詐騙罪、盜竊罪,兩罪并罰處有期徒刑兩年、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