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房不超過14個標間
本報訊(記者 馮佳)昨天,記者從蘇州市旅游局獲悉,為規范全市鄉村旅游民宿經營行為,我市即將出臺《關于促進蘇州市鄉村旅游民宿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民宿經營規模、經營條件、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作出一系列規定。
《意見》明確,鄉村旅游民宿是指位于鎮(不包括城關鎮)、鄉、村莊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進行改造的,為消費者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小型零售等服務的場所。民宿經營用房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經營使用,經營場所內不得設立公眾娛樂場所。
民宿的房屋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衛生條件及環境保護,需符合相關部門的基本要求。比如,在“治安安全”中,明確民宿出入口、接待處和主要通道,須安裝食品監控系統,攝像機像素不低于700線,儲存時間不少于30天。民宿內應設置住客寄存貴重物品的設施,民宿客房要安裝防盜搭扣,門口應安裝防盜設施,且便于由內向外開啟。在“食品安全”中,至少單獨設立原料粗加工間(區)、切配烹飪區、餐用清洗間(區)和 餐廳等。“消防安全”中,應設置兩部疏散樓梯,每層安全出口數量不得少于兩個,當每層建筑面積小于200平方米或設有人員疏散平臺并配備逃生梯時可設置1部疏散樓梯。對于民宿的焦點問題經營用房的權屬證明、選址及房屋安全性,由所在街道、鄉鎮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