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葉永春)開著寶馬車,卻不愿讓人看見它的車牌號。最近,吳中交警大隊民警在SM廣場路段發現一輛用迷彩布遮擋機動車號牌的寶馬車。
前天上午11點左右,吳中交警大隊越溪交警中隊民警巡邏至SM廣場路段時發現一輛遮擋機動車號牌的寶馬車。該車輛用迷彩布遮擋了前后機動車號牌,民警撕下迷彩布,發現車牌號為蘇E69B××。由于無法聯系到車主,交警部門將車輛拖移至停車場,作進一步處理。交警部門提示,遮擋機動車號牌后,駕駛人往往會出現超速、違法停車、隨意變道等違法行為,極易引發事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遮擋號牌將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