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鞋”穿了三次就“毀容”
本報訊(記者 籽言)市民陳女士花了2000多元買了一雙水晶涼鞋,才穿了三次就掉了一大塊水晶花扣,導致整個鞋子“顏值”下降。當她要求專柜進行維修時,得到的回復竟然是,要修得等意大利的回復,而且配件費用要自理。陳女士實在想不通:三包期內的品牌鞋子竟是這樣的售后服務?
陳女士說,5月17日,她來到奕歐來蘇州精品旅游購物村購物,在sergio rossi專柜一次性選購了三雙女鞋,共花費5600多元。其中有一雙涼鞋上設計有非常漂亮的水晶花扣,陳女士非常喜歡。“我知道這種鞋子的水晶容易掉,買之前我就再三咨詢柜員,水晶掉了能不能補,他們說只要有購物小票,完全可以。”
因為得到柜員的滿意答復,她就放心買單了。然而,這雙2000多元的水晶涼鞋在穿了僅僅三次后,其中一個綠色水晶花扣就不見了。陳女士拿著鞋子找到專柜維修,柜員告訴她,鞋子水晶配件國內是沒有的,要發郵件到意大利等確認,而且配件是要消費者自費的。這樣的答復顯然是陳女士不能接受的,“我的鞋子還在三包期內,為什么要自費維修呢?而且如果等意大利的答復再修,這個夏天我還能穿上這雙鞋嗎?”
陳女士表示,對于這雙鞋子她只接受兩個處理結果,要么專柜幫她換一雙新鞋,要么15天之內幫她修好。
昨天,記者聯系了奕歐來蘇州精品旅游購物村,客服中心一位黃姓工作人員告知記者,消費者的投訴已經受理,客服中心正在積極地和品牌方協調此事。據該工作人員介紹,針對消費者的訴求,品牌專柜負責人已經向總公司進行了申請,3個工作日內會給消費者一個初步回復,5個工作日內會給出一個明確答復。
記者由市消保委了解到,根據鞋類三包規定,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產品包修期為120天。“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如果在省內,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如果在省外,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款2%的標準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要求更換或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