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法援工作站將全覆蓋
本報訊(記者 邵群)經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司法等部門明確,我市各市、區將設立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援助工作站,對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援”。按規定,今后公民遇到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因勞動關系請求經濟補償;因工傷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等勞動人事爭議糾紛,可按規定向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
為促進勞動者理性維權,保障勞動人事爭議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各市、區人社局將與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加強溝通協調,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名稱統一為“某某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援助工作站”。
記者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法律援助范圍,包括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因勞動關系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因工傷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請求給予社保待遇或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涉及就業、社保等民生事項的等。
記者了解到,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為我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依照《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七類人員”可直接認定為經濟困難,即農村“五保”對象;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人員;無固定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領取設區的市、縣(市)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的職工;依靠撫恤金生活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此外,因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免除經濟困難條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