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5天的“嘗鮮期” 單張不記名卡限額1000元
在蘇州,預付卡深入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各類行業打著超值優惠的旗號,鼓勵消費者辦卡。但消費者經常會遇到這種欲哭無淚的情況——KTV突然關門,理發店一夜“變臉”,這個時候,充錢辦的卡都成了廢卡。
不過,接下來消費者就可以不用有這樣的擔心了,下月起實施的新《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對預付費卡“收骨頭”!
真實案例:健身館一直沒開業意向金卻不肯退
日前,市民李先生投訴說,今年2月份,他相中園區星華街和東沙湖路交叉口一家連鎖健身館,當時健身館正在推銷會員卡,說是可以繳納意向金后享受會員卡優惠。他當場交了100元意向金,拿到了一張收據。因為過了好久健身館都沒有開業,他向店方表示他不想辦卡了,但健身館表示可以把意向金換成10張游泳券。
讓李先生感到郁悶的是,這10張游泳券同樣不能使用,“游泳券上有時間限制,而且健身館一直在裝修根本無法進去使用,還規定周末、假期、下午都不能用,這不等于就是廢紙嗎。”李先生說。
從2月份等到現在,健身館一直沒有開業,而100元換來的游泳券到5月31日就已經到期。為此,他多次找到健身館,希望將游泳券延期到健身館正式開業,或者直接退還100元意向金,但遭到了商家拒絕。
購買預付式消費卡有15天反悔期
這樣的霸王商家“逍遙”不了!
日前,蘇州工商局消保分局解讀了下月起實施的新《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最新條例中明確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因經營者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未消費的,應當全額退款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已經消費的,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予以退款”。
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預付式消費卡后有15天反悔期。在反悔期內要求退卡,經營者須無條件退還!一旦被認定違反規定,處罰措施絕不手軟。
按條例規定:如果定性為欺詐行為,經營者要對消費者退一賠三;對于卷款逃逸的經營者,將通過信用管理的方式,設置預付卡逃逸黑名單,從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限制逃逸者,解決找不到人的問題。
蘇州市消保委近年來受理投訴表明,因退卡遭拒,是引發這類投訴的一個重要原因。
記名卡限額5000元,不得設定有效期
新條例還規定: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且預付卡不得設定有效期,以及“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各項責任與權利,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
根據新條例規定:經營者發行超過規定限額預付卡,或者未履行退款義務的,最高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將一定程度上防范經營者借卡集資等行為,一旦出現問題也能為消費者減少損失,提供保障。
小編提示:預付式消費前要多做了解,盡量選擇證照全、信譽好、規模較大、經營較好的企業,不要只圖優惠,盡可能簽訂書面合同,避免一次投入資金過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