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快遞越來越發達,但物品運輸時有時候也免不了損壞造成損失。常州武進某公司將20萬元的設備委托物流公司運輸,委托時沒有保價,結果運輸途中貨物損失。但是向物流公司索賠時,物流公司稱因為未保價,只能賠運費的5倍4000元。物流公司到底該賠多少?現代快報記者獲悉,常州市武進區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判決。
2016年11月,武進某公司委托常州某物流公司運輸一套設備,設備價值20萬元。在委托過程中,物流公司工作人員并沒有詢問托運人是否需要進行運輸保價,托運人武進某公司也未主動進行申請。在托運單上,物流公司注明托運人未申明貨物保險運輸,視未保價運輸,一旦發生貨差,賠償運費5倍。武進某公司與物流公司結算運費金額為800元。
但讓人沒有想到的是,物流公司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這給武進某公司的設備造成一定損失。武進某公司向物流公司索賠未果,遂訴至武進區法院。
近日,武進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物流公司表示,依據托運單上規定的發生貨物損失相關條款,公司僅需賠償運費的5倍即4000元。
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流公司在托運單上注明的內容系格式條款,應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現物流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對格式條款盡到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該條款對托運人不產生效力。由于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物流公司全額賠償托運人損失。
該案辦案法官介紹,隨著物流行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使用快遞或物流進行物品運輸,有時甚至運送一些價值較高的物品。對于托運人來說,托運時應仔細了解運輸條款,必要情況下對托運物品進行保價,以防物品毀損、滅失給自己帶來的經濟損失。對于物流公司來說,應主動對相關條款進行解釋說明,并就高價物品托運的風險及規避措施向托運人進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