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求轉:2 歲女兒在南通大潤發附近被拐走,本人張艷,電話 187125871XX "的消息在我市部分網民的朋友圈及群聊大量轉發。

近日,這條信息在本地多個群聊流傳,稱 2 歲女兒在南通大潤發附近被拐,女兒能說出爸爸手機號碼,而且從監控上能看見,孩子是"被一個四十多歲男人抱走","現我們家老太太都急瘋了,有知情者請告之,必有重謝,5 萬元整 …… 看到就轉轉吧,我們都會有孩子。"
小編看到這條信息,發現疑點重重:
一、沒有孩子丟失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
二、消息內容中的電話號碼歸屬地明顯不是南通
三、沒有相關孩子照片,沒有孩子體貌和衣著特征描述

小編從網警處核實,明顯這是一則套用地名的謠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
根據刑法修正案 ( 九 ) 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謠言信息進行加工(如修改地名),傳播達到一定數量,同樣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最后提醒:樂心助人是對的,但不要自己嚇唬自己。也不要讓自己的朋友圈。變成網絡小人的跑馬場傳播此類消息的時候,請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