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東西后悔了,兩天后將東西擺放回原處,這樣還算盜竊嗎?今年上半年,鎮江市新區丁卯附近就出現了這樣一名男子,他趁著酒勁盜竊紅木擺件,次日后悔不已,兩天后就讓這個紅木擺件"物歸原主"。現代快報記者 7 月 4 日從鎮江市公安局新區分局獲悉,該男子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介紹,男子李某是鎮江新區丁卯某市場內的個體老板,今年 4 月中旬的一天,他在上廁所途中路過隔壁店鋪的紅木家具店,一眼看中了店內的幾個紅木擺件,他仔細看了一下,發現這幾個擺件價格不菲。
當晚,李某與朋友聚餐,酒后想起白天看見的那些紅木擺件,越想越喜歡,就想搬回家。于是,李某借著酒勁、趁著夜色回到市場內。由于紅木家具店內有一扇門是竹條形的,李某便通過此處成功鉆進店內,盜走了 3 個紅木擺件,隨后他就回家睡覺。
事后,紅木店店主清點貨品時發現失竊,便撥打了 110。丁卯派出所民警經現場勘驗、走訪,基本鎖定盜竊嫌疑人。
另一邊,李某一直將偷來的 3 件擺件放在車內,他一直惴惴不安、生怕被人發現。見有警察到市場內走訪,李某怕事情敗露,于是兩天后又悄悄地將擺件放回紅木店,之后又電話告知店主東西已"物歸原主",并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后來,李某便主動前往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了作案經過,并稱自己"不差錢",當時就是"鬼迷心竅"。經過估價,李某盜竊的 3 個紅木擺件價值 1 萬余元。
"偷了之后還回去,這也算偷。"民警表示,雖然歸還了紅木擺件、存在自首情節,但李某的盜竊過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規定已經構成了盜竊罪,警方已經依法對其取保候審,此案還在進一步審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