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閑來無事,通過微信群發布出售手機靚號、辦理400號碼等虛假廣告,詐騙他人財物后又迅速將網友拉黑。現代快報記者獲悉,7日11,興化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提起公訴。
馬某是東北吉林人,嫁到鹽城射陽五年了,由于是外地人,她在當地基本沒有朋友,平時就是在家上上網。
2017年2月,馬某為了賺錢,先后注冊多個微信號,在微信群散布辦理手機靚號、400號碼的虛假廣告,誘騙他人購買所謂的靚號。
廣告發出不久,一天,一個微信名稱是A軍的網友咨詢馬某,問她發在朋友圈里面的兩個尾數是3個8的手機靚號的價格,馬某介紹,這兩個情侶號尾數分別是5888、6888,兩個號碼一共5200元,隨后該網友在2月10號上午8點通過微信轉賬,轉給馬某1000元定金,并在當天10點半又付了4200元尾款,然后對方按照馬某的要求留了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收卡地址和聯系方式。
付款后,該網友經常在微信上詢問馬某手機卡辦理進展,馬某就讓對方不要急,辦下來會寄給他,然而沒過多久,馬某就將網友拉進黑名單不再聯系。網友察覺到自己被騙,感覺到轄區派出所報警。
檢察機關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間,馬某先后用“woshinvshenwa”、“Adingwei8”等微信號在微信中發布出售手機靚號、辦理400號碼等虛假廣告,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先后騙得陳某等4人合計人民幣13900元。
案發后,犯罪嫌疑人馬某的丈夫代其退出全部贓款,并已發還被害人。
辦案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馬某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馬某退出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馬某構成詐騙罪,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因其具有利用互聯網對不特定人實施詐騙、退贓的情節,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