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習俗中,戀愛雙方為了確立婚姻關系,男方會給女方一些錢物作為彩禮,女方接下后就是默認了親事,即便反悔也要退回彩禮。近日,沭陽法院處理了一場有關于彩禮的糾紛。

2010 年年初,沭陽胡集鎮華某 ( 女 ) 與黃某經人介紹相識,并于同年 1 月 8 日舉行訂婚儀式,黃某準備了 20888 元作為彩禮錢送給了華某,不料想要結婚時,華某悔婚,并不愿返還黃某禮金。無奈黃某只能起訴至法院。

2013 年 4 月 15 日,法院判決華某于本判決生效 10 日內返還黃某禮金 20888 元,但華某在有經濟收入的情況下一直拒不還款。2017 年 5 月 12 日,華某在庭審中辯稱:房、車才是財產,其它錢款不是財產不需申報。最終,法院判決華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 9 個月,緩刑 1 年。